据报道,河南郑州刘女士近日向有关部门反映,前一段时间自己花了13400元做了“眼部综合”微整手术,本来是想变美的,可是整完以后觉得自己“错付”了。刘女士崩溃大哭,称自己“从前是万人迷,现在像妖怪”。

这起事件是属于医疗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涉事双方孰是孰非、过错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等,都有待医调委和监管部门来加以厘清。笔者认为,此事件更值得关注的是对整容效果的判断标准问题,由于标准缺乏,导致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整容领域,成为整容机构和顾客的一大困扰。

何为医疗事故,怎么评估医疗损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还可以对此进行评估鉴定,因此,当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产生纠纷时,不管事情的处理是否顺利,但至少存在比较明确有判断标准和处理程序。

然而,什么叫美是美学领域争论多年却找不到统一答案的问题。比如,你眼中的“万人迷”,在别人眼里可能就是“万人嫌”,你说你现在像“妖怪”,或许有人说你气质独特、极具魅力。整形机构做完了整形手术,只要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比如导致伤口化脓、填充物外溢、过敏、出现疤痕等,外人就很难基于个人的美学观点,对手术是否成功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评价。

这样说并不是要为整形机构开脱。现实中,一些整形机构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于顾客进行夸大宣传甚至欺诈。比如,他们可以将整形效果描绘得美若天仙,但当手术过后顾客不满意时,他们就会以每个人的审美观不同来推脱责任。对美的认识不同所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甚至只要不构成医疗事故和明显的医疗损害,哪怕鼻子做歪一点、两边的眼线或唇纹不对称,维权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刘女士涉及的这起纠纷,既可能存在医疗事故因素,也存在对美的认知因素,因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比如,由于双方沟通不到位,医生少做一项内眼角,导致刘女士一个眼大一个眼小,这或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有章可循。但刘女士说自己以前是“万人迷”,整容后变成了“妖怪”,恐怕就难获得外人和法律的认可。这就意味着,整形机构对于少做一项手术给予赔付之后,刘女士的其他诉求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为整容效果出台统一的标准,就可以大幅减少整形纠纷。凭空出台标准较难,但根据整形机构的宣传和承诺事项,可以为具体的手术划定最低标准。固定的标准虽然难以确定,但权威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却可以确定,整形手术后,顾客是变美还是变丑,应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避免因双方各说各话而导致顾客维权艰难,也有利于整容行业规范持续发展。(秋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