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通知称,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并明确要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要四至范围明确、业态集聚度高、公共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政策环境良好等要求。
通知指出,遴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同时,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在市场秩序规范上,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作者: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