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一直是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7月6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重磅出击,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此次《意见》内容看点多多,其中指出了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场外配资监测、加强中概股监管、完善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等十大要点。
1 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意见》指出,要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
2 加强场外配资监测
《意见》提出,要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3 加大对有关责任人追责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4 加强中概股监管
《意见》指出,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此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5 完善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意见》中还提到要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指出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此外,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
6 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
《意见》提到,要增强证券执法能力。加强证券执法力量,优化证券稽查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机制。丰富证券执法手段,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监管执法新模式。发挥复议监督、诉讼监督和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对监管执法机构的规范与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7 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要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
8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9 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意见》指出,执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
10 树立2022年、2025年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作者:董亮 马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