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在国家粮食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将区域粮食安全纳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系统。
处理好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粮食安全具有系统性,“产购储加销”各环节之间具有严密的内在联系,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传导到其他环节,从而给总体粮食安全带来风险。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必须利用粮食安全责任制这个指挥棒,把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各种政策资源,有效组织起来并进行合理配置,既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稳定可靠的粮源,又要发挥粮食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粮食收储调控体系,形成保障粮食安全的大合奏。
处理好“保安全”与“促发展”的关系。
粮食加工既担负着原粮加工转化、满足多样化粮油产品需求的职能,同时也是我省重要的主导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调动产粮大县的积极性,必须立足省情粮情,通过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延长粮食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发展产区的经济、保障产区的就业,稀释粮食比较收益低的弱质性,将粮食安全与经济发展兼容在一个战略框架之中。
处理好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的关系。
城乡居民和社会生产对粮食需求的满足,既包括数量的满足,也包括营养、健康等质量安全的满足。而生产的发展和质量的保障,又必须建立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河南省是一个水土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粮食又是一种土地密集型产品和高耗水作物。因此保障粮食安全,要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资源环境的硬约束,更加注重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粮食是一种特殊产品,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商品性。因此,对涉粮的市场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不对从事粮食收购、储运、加工和政策性粮食经营者设置过多的前置条件和规定,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主体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边界,规范政府行为,为市场发挥作用让渡出更大空间,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粮食流通中的决定性作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