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具体采用两种方式,确保“室组地”同向发力,形成办案合力。
职责边界方面,《办法》细化了“室”“组”“地”三方办案职责。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发挥指导作用,负责定向把关、统筹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日常监督优势,履行提供有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等7项职责;地方纪委监委发挥监察调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案件。
《办法》按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和法律依据,对反映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初核主体,移交案件或指定管辖所要达到的条件、移交标准、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联合办案中案件移交和指定管辖规范化开展。
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能否打通“室”“组”“地”协作通道,既关系到案件查办进度,更关乎案件查办质效。《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以案促改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室”“组”“地”三方在联合审查调查时的职责权限,对案件审理和移送起诉的条件、时限等协作事宜作出规定,保障各环节有机衔接、顺畅高效。同时,要求将以案促改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针对共性问题,提出系统整治意见,进一步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