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应对社会老龄化压力,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化解养老金融体系原有弊病等,具有长远、积极的意义。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尚待解决:一是养老金总量不足,难以适应人口快速老龄化;二是结构失衡,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发展滞后;三是第一支柱面临可持续性压力。

而这背后的症结主要有三点:一是“养儿防老”“政府养老”等传统观念仍占据主流;二是现有养老金融产品吸引力不强;三是财税政策对养老金融产品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对于养老金融各参与方而言,在增强金融产品吸引力方面大有可为。笔者认为,财税减免、提升金融产品预期收益率等方式,是提升养老金融产品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由此可见,个人养老金要想增值、保值,“底层”投资产品依然是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若未来可选养老金融产品不能在收益性、稳健性、灵活性、丰富性上更胜一筹,则有可能面临现有养老金融产品同样的窘境。

例如,早在2018年4月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便开始试点,但截至2020年末,累计保费收入仅4.3亿元,参保人数仅4.9万人,投保人参与积极性明显不足。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税前扣除额度过低,不足以提升消费者需求;二是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不便操作。

与之相反的是,始于去年9月份的养老理财试点颇为成功。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共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发售,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市场人士分析,较低的风险等级和较高的业绩比较基准、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原因。

不难看出,养老金融产品的吸引力对规模的增长至关重要。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到,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且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具有吸引力的养老金融产品推出。

当然,提升养老金融产品的吸引力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力量全面参与、通力配合。随着后续细化政策的落地,以及养老金融产品吸引力的提升,会有更多“活水”源源不断流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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