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同时保障船只物权人利益,库区管理所向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陇川县水利局水政执法部门申请联合执法,对妨碍度汛的漂浮物进行拖离处理。
4月27日至28日,在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水政股、县河长办以及清平乡领导的见证下,库区管理所组织机械、保安人员及清平乡河道保洁员等30余人实施拖离作业。实施过程分别使用了8吨吊车一台、卷扬机一台,拖离船只9艘,漂木8立方米,清理垃圾约2立方米,扒杆一套。
实施过程中,县政协、县委政研室、县水利局、清平乡政府领导也到现场进行指导。
为及时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同时保障船只物权人利益,库区管理所向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陇川县水利局水政执法部门申请联合执法,对妨碍度汛的漂浮物进行拖离处理。
4月27日至28日,在县人民检察院、县水利水政股、县河长办以及清平乡领导的见证下,库区管理所组织机械、保安人员及清平乡河道保洁员等30余人实施拖离作业。实施过程分别使用了8吨吊车一台、卷扬机一台,拖离船只9艘,漂木8立方米,清理垃圾约2立方米,扒杆一套。
实施过程中,县政协、县委政研室、县水利局、清平乡政府领导也到现场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