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的14家“绿色标杆”示范企业,PM减排约20.5吨/年,SO_2减排约170.7吨/年,NOx减排约390.8吨/年,VOCs减排约9.6吨/年……日前,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绿色发展“成绩单”。记者获悉,自启动《“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以来,宿迁通过对标国内领先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已构建严格标准体系,减排效果显著。

据悉,为推动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宿迁创造性开展了“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申报“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必须具备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执行最严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厂区环境整洁、严格运输监管、运输方式清洁、内部管理规范等要求,而21个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申报,还必须符合专门制定的行业标准。 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实施绿色转型,宿迁市通过正向引导政策给予企业优惠礼包,凡是认定为“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均享受正面清单管理、应急管控豁免、绿色等级评定、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相关激励。同时,也建立了“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动态管控档案,对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重大污染事故,或在各类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一律取消“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称号,并取消其享有的激励政策。 截至目前,宿迁市已组织了4批次专家论证会,对44家企业的申报实施方案进行了逐一论证、指导,帮助企业少走弯路,避免重复投入,有效推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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