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需要连续缴纳满一年才能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在职人员必须依法缴纳保险费,生育时缴纳12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费。生育当月和缴纳生育保险费当月不计算在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必须在当月缴纳生育保险;

2、在符合我国妇产科法定要求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

4、申请治疗的时限:产后次月15日起才可受理申请。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配偶按我国法律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生育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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