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车服务提供者,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共10类人员。

《办法》要求,各级政法委、网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报告、答复等相关工作。接到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调查、核实、处置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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