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北京市域外购房提取只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相关要求,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通知》扩大个人办事范围,取消关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简化办事材料,个人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单位经办人为外派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如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存在困难,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后,仅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依照承诺须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同时,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经办人员申请查询企业破产(强制清算)住房公积金信息时,无需再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或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及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授权委托书;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申请查询本企业上市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缴存信息时,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另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公积金用卡不再仅限于北京地区I类卡。11家银行的异地I类卡也可绑定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
《通知》还扩大了全程网办范围,要求,“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实现网上办结,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降、缓缴申请,其所登记的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批结果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对标对表,围绕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持续落实我市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