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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商所自2022年8月8日起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交易。当日,大商所正式发布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即将上市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大商所将于8月8日日盘起挂牌交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首日挂牌期权对应标的合约月份分别从A2211、B2211、Y2211开始,向后覆盖标的期货所有已上市交易的合约月份。黄大豆1号期权持仓限额为15000手,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持仓限额均为20000手。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挂牌基准价、交易指令、行权与履约、相关费用、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等内容。

市场人士表示,大豆系列期权合约设计既充分参考了豆粕等已上市期权的成功经验,又根据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品种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既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又能促进功能有效发挥。

目前,大商所已上市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但目前在大豆系列品种上,只有豆粕一个品种已上市期权,产业急需上市更多期权品种以满足多元、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上市,一方面将为我国大豆产业链各主体提供更加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推动大豆“保险+期货”在更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境内衍生工具体系,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和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大豆期权上市,将为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可以为场外期权提供定价参考,交易者可以直接利用场内期权对冲风险,降低‘保险+期货’对冲成本,推动‘保险+期货’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大豆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南华期货董事总经理唐启军说。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合约设计过程中,大商所充分借鉴已上市期权合约的成熟经验,在兼顾风险防控和市场流动性的同时,重点围绕功能发挥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广泛听取并吸收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大商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扎实、全面做好相关上市准备工作,确保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与豆粕期权及相关期货工具一起,共同服务好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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