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就将结束。为确保超标电动车有序退出,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同时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对10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扣留、处罚。
3年过渡期即将结束
3月倒计时尽快淘汰
电动车早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但超标电动车,有的是车速超限、有的纯属“三无产品”,在大街小巷飞速狂奔,无疑也是城市交通的重大隐患。一些电动车通过加大电池功率助跑,还会加大因充电而引发火灾的概率。整治超标车,不仅是市民多年来的呼声,也是道路综合治理、城市安全管理的应有之义。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既给宣传动员和处理应对留出了缓冲的时间,也充分考虑了车主的权益。
如今,距离过渡期结束还有三个月。处理超标车,方案给出了两条“道路”:“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二者结合,目的就是加快这些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对超标车辆的处置、废旧电池的回收,必须要与合规车辆的供应环节相互打通,才能防止三个月后超标车辆有令不行的现象,同时避免废弃车辆影响市容、占用资源,从而为过渡期后的路面执法和长久的道路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既然是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无论是车主、企业还是管理部门,都应该有倒计时的急迫感,坚决刹住超标电动车的惯性驱动。根据方案,街道、乡镇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要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作为电动车的大量使用单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也要有效督促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拥有超标车的市民也应积极配合,为旧车的回收、淘汰、报废,旋转起“加速柄”;电动车的潜在消费者更要自觉遵守规定,杜绝一味求快,杜绝超标车的灰色买卖。
淘汰超标车,保护的是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必须令行禁止。超标电动车该报废的必须报废,能换新的尽快换新;换走的是混乱和危险,换来的是秩序和平安。
(原标题:超标车以旧换新,换来的是安全)
(记者: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