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雨,余姚的小学生小傅碰到了糟心事:她在上学路上被一辆快速驶过的轿车溅了一身水。小傅同学报警后,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很快作出了回应,找到了“肇事”驾驶员,并给予了处罚。
“你好!110吗?刚刚我在校门口被一辆汽车溅了一身的水,衣服全湿了……”当日早上7点多,在余姚市新西门南路,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动自行车赶往学校,并在学校大门口附近下车。就在这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附近积水路段,溅起的水花将小傅同学淋了个“透心凉”。看到轿车自顾自地离去了,小傅同学和她妈妈都气坏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学校里学过,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小傅同学和她妈妈一起报了警。
之后,小傅同学忍着“冻”赶去上学,而她妈妈立即回家,去给她拿干净衣服。
“我赶到现场,在用手机进行拍摄时,也被过路车辆溅起的水‘湿了身’。”前来处警的交警说,可能当时司机是无意的,所以没有及时停下来,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交警通过公共视频找到了当时溅湿小傅同学的那辆机动车。据机动车驾驶员说,她当时也是送孩子去上学,因为时间有点紧,就开得有点快,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坑,更没有注意到溅湿了小傅同学。
她当即承认了错误并请求交警向小傅同学转达她的歉意。她还说:“我会吸取教训,今后开车一定会放慢车速仔细观察……”
当天下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有话说:
早在2020年7月13日,余姚交警就曾为一对母女维权,开出了宁波首张此类罚单,起因就是轿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溅起的水花将骑车人及其年幼的女儿溅了个“透心凉”。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车经过积水路段,一定要慢行,要顾及周边其他出行人员。这是基本道德,也是法律要求。只有大家共同努力,城市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同时,也要为报警的学生点赞,就应该与不文明行为较真。对于这类不文明行为,大家一定要积极举报,不能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