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伍女士来到江西省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临走时,她问工作人员:“我在经营中开过税票,要不要到税务局拿清税证明过来?”
大厅工作人员赶紧回答说:“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我们这边就可以查到相关信息,您不需要拿着清税证明来回跑了。”
此前,个体工商户如果凭营业执照开过税票,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条例》实施后,只要税务部门已作出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形式,获取清税信息,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无须经营户再提交纸质材料。
随后,工作人员又向伍女士介绍了《条例》涉及的其他新规定。伍女士高兴地说:“新《条例》有这么多方便经营户的措施,真是太好了。”
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条例》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组织培训,通过会议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围绕统一登记规范、简化登记程序以及简易注销、歇业、撤销登记等重点创新制度,帮助一线登记人员和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新规条款和业务要点,全面吃透《条例》精神,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特别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登记注册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宣传《条例》,现场向办事群众简要讲解新规内容,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