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保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受市场经济自发性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群众遭遇困难时拒绝理赔,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中华联合财险提醒广大群众,要拒绝欺诈,正确依法行使求偿权。

典型案例

某市发生特大暴雨,导致很多机动车辆被淹,损失严重。个别不法分子就想趁机骗保,故意将车停放在水淹的地方,向车内泼水,伪造车辆被水淹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水淹车的特点发现疑点,在民警的协助下查实为造假案件,并依法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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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险保障群众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中华联合财险在此提醒大家:

1

保险相关事项如实告知是保险人的义务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双方都要严格履行。

2

保险欺诈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理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依法合规理赔,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

中华联合财险自成立以来就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拒绝过度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致力于从更加全面的角度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遇到非公正待遇时,中华联合财险支持群众勇敢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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