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同时,融合吸收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绝大部分内容,并规定“《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初审情况报告时称,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将绿色建筑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积极推动实施。刚闭幕的省委工作会议强调“要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筑、创新绿色技术、构建绿色屏障、倡导绿色生活。”同时,省政府要求“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因此,制定《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非常必要。
条例草案包括了总则、规划与标准、建设与改造、技术创新与循环利用、使用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限定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同时,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较高的标准要求。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空中花园阳台”新建住宅,其阳台空间的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满足地方规定的,其阳台绿化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