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辖区一家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提出歇业备案申请,仅用十几分钟就完成了相关手续,成为该区首家歇业备案的企业。
据介绍,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歇业制度类似于电信领域中的“停机保号”业务,号码暂时不用,可以留存一定时间,需要时可再次激活。
这一制度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介于注销和正常营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让市场主体有了更体面、更合理、更低“能耗”的生存路径,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市场主体留出“喘息”空间。(赵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