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

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零星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从出院(或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5个月内到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

1、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

3、女职工生育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

4、部分地区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有限制。比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而深圳对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不同,应以当地细则为准。如有歧义,可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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