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不够,以前只能使用商业贷款。现在好了,明天我就要去办理‘商转公’。”去年年底,市民田女士在阳光城溪山悦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但因公积金额度只能贷款60万,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之前每月需还贷6500元,压力很大。”
为解决类似情况,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明确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贷款新品种的推出,将更好的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个性化贷款需求,减轻了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
商贷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
商转公组合贷款,是指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
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对缴存职工购房情况、原按揭贷款情况、贷款资格、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后,分别发放资金用于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再按月偿还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为体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惠民性,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协调,在商转公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3.57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
以120万元的商贷为例,可节省利息约30万元
以一笔12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为例,如果田女士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与银行各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后,比照原商业银行贷款,可节省利息约30万元左右。同时,田女士及配偶每月还可利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自动“月对冲”。
此外,为了让有“商转公需求”的职工少跑路、少填表,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还对商转公组合贷款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填报《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递交到中心营业部后,中心营业网点与入驻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贷款进行审批、面签及发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商转公’可以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低利率的政策红利,减少其自筹资金的压力,较大限度地保障刚需购房者的权益。”业内人士指出。(作者: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