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3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明确,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缩短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集约建设用地,消化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安置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2024年群众回迁安置全部完成。
其中,对于安置资金和改造方案调整工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由辖区政府与项目单位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后,启动改造方案调整工作。改造方案调整完成一个月内,项目单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缴纳货币化补偿费用,辖区政府具体组织货币化补偿工作。补偿协议和改造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外,对于《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公积金政策支持、建设政策支持等。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鉴于2018年以来各地关于棚改货币化的声音逐渐减少,此次郑州政策可以认为具有积极的信号意义。一是棚改的新开工等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重要组成部门,有助于拉动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二是棚改货币化安置释放了更多的资金,有助于激活更多的购房和住房消费需求。另外需要注意,鉴于过往棚改货币化工作中存在一些炒房等现象,所以要求郑州也要注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棚改和房地产工作稳定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