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借鉴了域外相关制度,并结合了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在宝安区、前海率先开展的歇业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量市场主体面临营业收入下行压力。

业内人士分析,歇业制度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给予主体一定的过渡时间,认可市场主体在此期间存续的合法性,使之仍在监管之下不至于失踪失联,缓和设立后停业和退出之间的直接对冲,填补中间状态的空白。

根据相关规定,打算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李佳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