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点餐页面显示的预估配送费与最终配送费不一致,北京一市民将外卖平台告上法庭。经过两轮审判,法院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该市民关于“欺诈赔偿”的请求。法院认为,外卖平台首页显示的配送费仅为预估费用,并非实际支付费用,两个费用因用户定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外卖平台配送费计算符合事实。
2019年10月29日,北京市民陈先生在使用外卖平台订餐过程中发现,在“选择商品”页面显示配送费6元,到结账页面显示配送费7元。陈先生以外卖平台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损失500元。对此,外卖平台表示,陈先生在点菜页看到的配送费是基于首页定位的地点计算的,实际配送费是根据陈先生最终填写的地点计算的,事件中两地点存在差异。
近日,法院经过两轮审判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上诉。法院认为,外卖平台在“选择商品”页面显示的配送费对消费者仅有参考提示作用,最终“订单确认”所显示的配送费也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此外,陈先生在下单前也已经注意到涉案订单“选择商品” 页面和“订单确认”页面外卖配送费的差异,仍与外卖平台订立服务合同,因此外卖平台的配送费计算符合事实,并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