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8月5日,北京新闻广播向北京卫健委核实后报道,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只是过渡政策。 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称,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目前仍属过渡期。在过渡期按规定生三孩的家庭可享受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新的条例出台后,将按新条例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此外,7月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到,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作者:杨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