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3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京津冀三地决定的出台过程、主要内容以及立法协同的有关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冬奥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作者:杨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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