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独创的,在全国法院是首例。这项制度对外来说,是司法服务经济很好的抓手和切入点。对内来说,对改变法官的审判理念和工作方法有很大帮助。”湖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夏勇这样介绍。

据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推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始于2020年1月,至今运行一年半。按照省高院的要求,湖北全省法院机关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要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出台这项制度的目的,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的话来说,就是绝对不允许“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

湖北推出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给出了7种情况应该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二、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三、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四、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五、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六、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

一年多来,在湖北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湖北落地生根。湖北各级中院和基层法院根据办案的实际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依法办案为前提,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湖北省高院审理的某工程公司与陕西某安装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案中,省法院通过组织听证、实地走访,在充分考量双方诉讼利益的基础上,对银行保函是否足以保障涉案债务的清偿、采取何种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财产流失的风险进行了预判和评估,最终接受了安装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担保并及时裁定解除了对安装公司账户内1.06亿余元存款的实际冻结,既依法保障了一方当事人合法债权在将来判决后能够得以实现,又避免了司法活动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在襄阳市襄州区法院执行的襄阳某汽车公司与208家案内外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襄州法院受案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成立专门审执专班,将涉企案件集中归类,因案施策,以调促稳、以调护企,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该汽车公司与30余家供应商达成和解。襄州法院趁热打铁,积极穿针引线,促使该公司与案内案外共208家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并已按协议履行了4458万元的债务。不仅有效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为该公司进行股权优化、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赢得了先机,现在该企业轻装上阵,满血复活。

制度好,更要落实好。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地方法院深入落实涉企案件经济评估制度的一个缩影。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介绍,根据省高院的要求,襄阳市中院在《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进行细化,根据案件类型选择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类《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确保正确运用评估制度、精准选择司法措施,并首创《办理涉企案件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卡》,发动市场主体对全市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邹磊坦言,这个制度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法官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为此,襄阳市中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采取反复督促、考察的措施,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承办法官填写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做到认真审核并签字。同时坚持信息化,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到审判执行模块中。

“现在办案都是经过网上流程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在系统上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的话,那么案件就不能够往下走,不能够进行申报结案。也就是从技术手段上面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落实,让办案人员形成自觉。”邹磊说。

从湖北全省法院机关一年来实行涉企案件评估的实践来看,这个制度对改变法官长期以来的线性思维,让他们在思想上多一些为企业着想的意识是大有益处,从而使审判工作也好,为民营企业的服务也好,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记者 吴浩 实习生 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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