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二审稿从有关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问题、家庭禁毒宣传教育问题、关于戒毒管理问题及法律责任问题等入手作出修改。
《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2021年7月提请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预防和惩戒毒品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条例(草案)》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禁毒从小抓,家庭教育不可缺位
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单位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其中家庭教育是禁毒宣传教育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有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十三条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自愿戒毒,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处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提出,关于戒毒管理和服务一章的内容不完整,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后,增加了自愿戒毒的规定,明确了“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快递行业发现邮寄疑似毒品不报案,最高拟罚5万元
随着快递行业发展,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夹带毒品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从业者,一旦发现异常,是否有报警的义务?《条例(草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中提到,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的房屋内有涉毒行为,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行为,未向公安机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