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陷入商标纠纷。据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集体求助,称店铺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字,就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经记者调查,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全国各地,如河南焦作、浙江杭州、广东佛山等。
在引发舆论质疑后,11月24日,潼关县宣传部门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则称:“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说是您这边要什么赔偿或是啥,我们起诉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协会,咱们共同发展这个品牌。”但按照该协会要求,这些铺子若想入会就要缴大额会费,不想加入就得付上万赔偿;协会坐地收钱的目的再明显不过,保护品牌的初衷又从何体现?
算盘打得再好,也不能弹出法律的框。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据记者调查,该协会确实在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但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律师表示,“潼关肉夹馍”含有地名,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行业协会利用特权强迫商家缴纳高额会费,或者限制一部分商家入会成为会员,是不合法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多家店铺,乍一看是有法律撑腰的维权之举,实际是经不住法律推敲的一曲“闹剧”。
相似的剧情刚刚上演一次。河南焦作一些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么支付赔偿,要么每年缴纳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舆论发酵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宣布暂停维权。一个个小吃店,无非是靠着劳动力和做饭的手艺赚点生计,何以频频遭遇“收割”;一个个小吃协会,本应引领业内良好的经营秩序,哪来这么大的“胃口”?要是按照这些协会的思路,兰州拉面、扬州炒饭、杭州包子店,会不会有相同的遭遇?
商标不是敛财的工具,割韭菜般的维权,显然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美味佳肴能够家喻户晓,是众多商户传承烹饪出来的,是各地食客用心品味出来的。以协会的名义“收费”,只能给这些美味增添完全不搭的异味。
(原标题:200多家潼关肉夹馍被起诉!小吃协会哪来这么大的“胃口”)
(记者: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