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最高法近日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执行信访作为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呼声及发现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平台。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了各个办理程序的时限要求。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对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即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根据办理初访案件的要求及实践,各地法院承办人对反映本院问题的信访材料的办理时限是30日。
同时,进一步便捷群众反映诉求。《意见》对加强信息化应用和建设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应用平台,引导鼓励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方便其及时提出信访诉求,减少信访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法院要发挥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上下贯通、节点控制的监督作用,加强系统数据分析,研判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对策和方法。(记者 陶凤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