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烟台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签订《烟台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出示范。“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廉洁自律承诺书用20个‘决不’,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划定禁区、拉起红线。个人签订的承诺书一并存入廉政档案。”烟台市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守军表示。
据了解,承诺书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从坚定信念、对党忠诚,规范用权、履职尽责,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三个方面,对违规吃请、越权履职、跑风漏气、选择性监督等风险隐患作出禁止性要求。
“签订承诺书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和行为规范。我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承诺书当作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视,严格自我约束。”烟台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张百林介绍。各区市纪(工)委监(工)委,各市属高职高专院校、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签订承诺书,确保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