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的《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为减轻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电动(燃油)三轮车的淘汰给广大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近日,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市区民生保障领域电动(燃油)三轮车通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相关车辆界定、通行证办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哪些是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通知》规定,按照生活必需、难以替代的原则,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包括:邮政快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通信保障、电力抢修、市政养护、共享电车供给、家用桶装水配送、奶业配送、报业投递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对这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如何管理
《通知》规定,我市对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并已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并尽可能实行网上办理通行证;对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按照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毕的时间节点,采取有计划、分批次、逐月递减临时通行证办理的措施,逐步淘汰(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