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7日获悉,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新增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提高住房自有率。
关于居住空间保障,《规划》提出,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留用地、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工改保”等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方式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形成居住用地长效供应机制,建立居住用地供应储备库和居住潜力用地整备任务库。完成10平方公里居住用地整备,确保“十四五”期间供应居住用地15平方公里以上。
关于优化住房结构,《规划》提出,提高成套住房比例,优先安排公共住房用地,新增居住用地中公共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建设筹集公共住房54万套(间)。加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力度,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1.6平方公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新增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提高住房自有率。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建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居住空间。稳步有序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改善老旧住宅区居住环境。
关于完善居住空间布局,《规划》提出,推动大型安居社区合理布局与开发建设。鼓励以土地混合使用的方式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就业集中区周边建设住房,有序引导用地功能优化调整,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间的紧密融合。《规划》还提出,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类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加大都市核心区以外各中心地区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提高轨道站点周边住房开发强度,鼓励以轨道车辆场站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增加公共住房建设。探索区域共建共管的住房城际合作模式,引导居住空间在深圳都市圈协同布局。
关于公共住房,《规划》提出,加快产业类与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建筑的确权处置,促进历史遗留产业用地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高效使用和规范管理。探索将居住类历史遗留建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政府公共住房的补充路径之一。《规划》还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激励手段,支持企业加快已批未建产业用地开发,提升产业用地效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已批未建用地用于建设公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