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办法明确,市科普基地在寒暑假期间应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经查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营利性科普知识培训的市科普基地,命名将被取消,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管理办法明确,市科普基地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共同命名。申报不同类型的市科普基地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科技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的市科普基地通过复核后可继续命名为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市科普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活动及寒暑假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办法也明确了惩处措施。市科普基地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处罚;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经查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任何方式的营利性科普知识培训(含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等情况,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可在有效期内取消该市科普基地命名,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记者 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