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芙蓉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因饲养宠物狗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3日下午17时许,王青(化名)牵着爱犬“芋头”,在小区内散步。看着“芋头”毛茸茸的脑袋,加上带着微笑的细长的嘴,王青心里很是开心,好久没带“芋头”出来散步了!
17时20分左右一只未拴狗绳的小狗猛地朝“芋头”扑来,因是突然袭击,发愣的“芋头”连连躲闪防卫着。小狗虽然体型小但性情凶猛,对体型比它大几倍的“芋头”毫无怯意,甚至将“芋头”咬得嗷嗷直叫。大小两狗冲突结束后,小狗主人出现了,带着小狗没事一样地扬长而去,留下王青和被咬得遍体鳞伤的“芋头”在原地伤心得不知所措......
爱狗受辱,王青既委屈又恼怒,立即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看监控及询问围观群众,确认对方小狗未牵狗绳。警方随即想办法查到电话联系上小狗主人,了解到该小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小狗主人对民警表示,同意王青先去医院处理“芋头”的伤口,后续会进行赔偿。
经宠物医院检查,“芋头”左前腿已瘸,左前掌部上方有6cm左右撕裂伤,脚垫有1cm伤口,鼻孔出血,右眼球红肿,前肘3个0.5cm伤口。王青共计花去医疗费用2355元。关于医药费赔偿问题,小狗主人却反悔了,虽经民警多次协调,依然不愿意赔偿。王青无奈之下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近3000元。
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芙蓉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小区养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矛盾宜解不宜结,最好快速妥善处理,遂将案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给生活阅历丰富的退休干部李本伟特邀调解员组织诉前调解。
李本伟第一时间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发现案件涉及金额虽然不大,但双方对抗情绪不小,矛盾较为突出。李本伟首先致电小狗主人,耐心释法明理。养宠物狗如果存在不办证、不牵绳等违规情形,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宠物狗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本伟也是个爱狗之人,曾经也养过萨摩耶犬,很明白原告王青内心的痛苦,他试着让被告理解原告的情绪,对被告说“你也养宠物,那你肯定知道宠物在主人心里是多么重要,就像孩子一样”。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养狗致害责任行为的不妥和不该,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李本伟趁热打铁与王青沟通,提示王青心爱的“芋头”经宠物医院治疗恢复得很好,小狗主人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愧疚,加上双方是邻里关系,又都是养狗之人,最好互谅互让,建议适当降低索赔金额。
经过李本伟耐心调解,双方态度趋向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狗主人当场手机微信转账给王青“芋头”的医疗费赔偿款2300元,王青随即向法院撤回起诉。双方纠纷调解解决,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