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门头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境“杀猪盘”案。因分别被指控犯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21名被告人当庭受审。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门头沟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某勇、陈某辉等20人在越南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造成3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30余万元。被告人潘某泉在陈某元(另案处理)的指挥下,在云南省河口县接应、安顿林某贵等被告人,并组织上述人员偷渡至越南。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到达越南犯罪窝点后,该犯罪集团成员冒充成功人士,通过探探、抖音、微信等软件结识被害人,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名,诱骗被害人注册中银证券交易所、汇丰数字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充值“投资”,号称用于购买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实际上,上述平台均由该犯罪团伙操控,等被害人投资具备一定数额,团伙便关闭平台,停止向被害人返款。本案中,30多名被害人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受骗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据被告人向法庭供述,该团伙每日的工作时间为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诈骗成功后可获取20%的提成。团伙分工明确,“老板”陈某元的侄子陈某辉是“后台管理”,负责虚拟投资平台网站数据管理、充当客服、购买微信、QQ号;吴某勇在陈某元的指挥下,负责越南窝点的日常管理、话术指导并参与实施诈骗;刘某花负责做饭、清洁等工作;其余大部分被告人则负责“前台聊天”,即通过“老板”陈某元提供的工作手机,使用一定的话术实施诈骗。

门头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勇等20人应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潘某泉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贵等10人应以偷越国境罪追责。由于境外实施电信诈骗行为恶劣,检察机关建议,主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

庭审现场,2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原标题:以恋爱为名骗投资款 特大跨境“杀猪盘”诈骗130余万)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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