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姆共居不到半年,北京林阿姨一家四口都得了肺结核。据本报报道,该保姆在上户之初,其健康证就已经过期。此后,虽然林阿姨家人带保姆进行了健康检查,但没有做肺结核筛查。林阿姨一纸诉状将保姆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向林阿姨一家四口人共计赔偿一万多元。
谁遇上这事儿都堵心。近年来,家政服务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与节节升高的经济效益一并出现的,是行业内种种饱受诟病的乱象,家政人员健康问题首当其冲。家政服务长时间接触客户饮食及生活,从业人员的定期体检不能敷衍了事,类似肺结核这样的传染性疾病筛查更不可忽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决保姆向林阿姨一家四口人赔偿,这并不是说,中介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责任。这是因为林阿姨一家起诉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权责任,直接侵权人是保姆,而家政公司并非本案适格主体。从保姆个人来说,她的确未在上户时告知客户自己的真实健康情况;而从中介方来说,在向客户介绍保姆之前,也没有尽到对保姆过期的健康证加以及时更新的责任。
确保从业人员手里的健康证真实有效,光靠从业人员的自觉远远不够,更需要完善且严格的行业规定。中介公司是雇佣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也是贯彻执行这条行业规定的关键一环。现实中,有些中介公司几乎不设保姆准入门槛。一旦出现纠纷,这些中介公司往往推脱责任、佯装无辜。
到期不换的健康证等同于一张废纸,未将传染性疾病纳入筛查的健康证,本身就不够“健康”。保证保姆持有合格的健康证,是中介公司的应尽之责。连保姆健康都保障不了,行业发展也难健康。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来说,必须手握员工健康证、经营许可证、“良心服务证”,这关系的是行业的未来走向,更是千千万万个百姓家庭的喜忧。
(原标题:家政健康证岂能“带病”)
(记者: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