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通知》,坚决杜绝假借河道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重拳打击以涉河工程为掩护非法采砂的行为。

“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确保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质量效果,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省水利厅河长处处长霍继伟说。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持续推进全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强化河道疏浚砂管理,在确保涉水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坚持确有必要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处置,综合利用,优先保障河湖保护等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关河湖长负责协调解决综合利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通知》明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砂石处置方案,应当征求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意见。要落实让利于民要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从砂石综合利用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补助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河道修复,并通过合理设置便民销售点、优惠价格供砂等措施,有效解决当地群众自建房等用砂问题,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为河道治理等涉水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许可采砂的有关规定,在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设立公示、警示牌,依法公开建设项目、处置方案、有关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霍继伟说。

据悉,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河湖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在疏浚砂综合利用中超范围采砂、擅自处置疏浚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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