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南乐县法院通过全国法院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案件。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医用口罩出售消息,实际上,张某并非口罩代理商,他手上也没有口罩现货,更没有大量货源。张某发布虚假信息后,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7100元,并将骗取的钱财用于日常挥霍。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既侵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疫情防控的市场管理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散布虚假防疫用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口罩属于重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张某却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涉疫物资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因此,南乐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