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必须用最大字号醒目标示专用名称,同时还要警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此外,固体饮料还不许吹嘘自己有防病、治病、保健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5月,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倍氨敏”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致使多名婴儿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立刻引起了公众普遍关注。
除了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还有商家将固体饮料冒充根治糖尿病的“神药”出售。家住北京昌平北七家的刘先生,2020年11月份在网上看到一则降糖药广告,称深圳松茂堂有一款名为“葛洪唐安”的产品,可根治糖尿病。刘先生电话订购了3盒,费用为1398元。服药后,血糖不降反升,刘先生随即报警求助。不久前,经北京警方缜密侦查,一举打掉生产销售假药团伙,并对2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按照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此外,固体饮料还不能吹嘘自己有防病、治病、保健功能。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