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二字,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杭州,很多与“信用”相关的服务,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比如信用图书馆、先看病后付费、信易贷……
8月30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杭州,要为社会信用立法!
“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确保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2016年8月,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出现,迫切需要新的更高层级、更加完善的立法,对社会信用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市发改委主任孔春浩表示。
《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不仅对信用相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还强化了对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规范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比如,在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方面》规定,采集市场信用信息涉及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信用主体本人同意,但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确告知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疾病和病史、基因和血型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记者注意到,《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中有很多具有杭州特色的制度设计。比如,在信用激励方面提到,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孵化培育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在评优评先、人才引进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等。
对于失信惩戒,《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也有明确: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市、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和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等。
此外,《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还首创信用重点关注对象警示制度,对未达到严重失信标准的相关信用主体,进行人性化的劝谕、辅导。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肖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