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养老、购房养老、旅居养老、兴趣养老……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新型养老模式进入公众视野。许多老年人对这些养老模式感兴趣,又有些迟疑,专家更呼吁理性选择。据法治日报报道,民政部相关负责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起草养老服务促进相关立法。专家指出,目前对老年人保护的体系化与科学性不足,应尽快构建养老法治体系,规范新型养老模式发展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养老模式的更新换代,体现了治理思路的创新,也体现了养老观念的开放。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亿人,探索养老新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更多元的养老方式,可以满足不同老人的个性化需求。不过,五花八门的新概念背后,也暴露出不少现实问题。就拿抱团养老来说,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应,各司其职,谈天说地,听上去的确很美,相处起来却免不了“一地鸡毛”。一名网友曾分享自己和亲姐姐抱团养老的经历,经过两年后,不仅亲情没了,反而成了“仇人”;“5位阿姨抱团养老”的话题也曾引发一众网友羡慕,但两个月后,这些怀抱期待的阿姨便因生活琐事无法相处。
抱团养老落得散伙结局,给老年人带去的或许只是失望。而“新式养老”,甚至成了当下反诈骗宣传中的关键词。“投资养老、以房养老”,这些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欺老骗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也阻碍着养老事业的长足发展。尽快将新兴的养老产业纳入正轨,已经成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这个动态命题中的关键一环。
养老服务的观念、形式可以变化,但核心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坚守这一事业发展的初衷,不能光靠企业的自觉性、老人的警惕性,还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近年来,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我国老龄法制建设正在向立体性、多元化、多层次的框架迈进。不过,相关老龄立法呈现分散性的特点,造成对老年人保护的体系化与科学性不足;一些新式养老的疑难案例,其维权过程中也难以在现有法规中得到充分的支持。
只有尽快规范化,才能早日规模化。新型养老方式,亟须通过立法厘清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激励和惩罚机制,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和漏洞。期待相关立法的起草,能够为新型养老模式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使之得以落实推广,实现长久发展。这不仅是老龄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降低整体养老成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之策。
(原标题:新型养老模式需要法律赋能)
(作者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