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即使办了卡,也能要求退款了。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就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11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7日冷静期”定了 未开卡全额退款
备受社会关注的“7日冷静期”终于有定论了。办了卡,7日内“未开卡”,能退!
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不过,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退卡退款设时限:
有约定按期退 没约定限15日内退回
但如果已经开卡甚至已经消费,消费者仍要求退卡、退余额,还能退吗?如果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光能退,为了避免商家拖延时间迟迟不退款,退款还限定了时限。
在审议的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曾提出,应当对退款时限、购卡优惠在退卡时如何计算作出规定。据此,条例提出,如果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都可以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就算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
打折办的卡 按原约定优惠方案退余额
办卡后可享受折扣优惠价,这是吸引不少消费者办卡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退卡却遇到了麻烦,商家要按原价扣除卡内余额后再退卡。办卡时,如果已经享受了优惠折扣,那退款金额到底应该按原价算,还是按折扣价算?
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退款争议,条例明确,如果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应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
预付卡发行数量、金额超规模 都得备案
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超过一定“规模”,应当备案。但“发卡规模”如何确定,却一直未有定论。
此次条例对“发卡规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应当将名称、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迟报、瞒报、虚报。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具体规模和备案要求,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预收资金存管”防恶意卷款跑路
为防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本市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但商家到底该将多少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一直存有争议。
在审议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对所有行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都实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时,应为经营者适当使用预收资金留出空间。
为此,条例提出,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记者张楠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