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立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 《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
(三)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深圳公租房立户线下如何办理?
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租房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在配偶公租房立户的,申请人及配偶需一并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汗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