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我市将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提升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实施方案》不仅提出了各区集团化办学的总体目标,也明确市直属学校(含高校附属)和有条件的区属优质学校可跨区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原特区外教育薄弱、学位建设任务重以及市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少的区域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高校和市、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附属中小学,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此举旨在推动核心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家门口的学校就是好学校”。

如何发挥集团核心校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师资?《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新纳入集团管理学校教师数量的15%以上应由集团从集团原成员校中选派。二是强化集团干部培养。集团派出不少于5名干部至新增集团成员学校任职。将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监管,把参与集团共建及成效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学成效好、质量高、社会满意度高的集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区内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

《实施方案》对集团化办学提出了强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市、区财政对集团化办学投入力度,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二是加强人员保障。强化非独立法人校区管理力量,根据各校区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参照相应独立法人学校标准配置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并在校长职级等方面给予非独立法人学校(或校区)校级领导相当于独立法人学校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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